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民办高校要参照当地公办高校教职工现行工资标准,制订教职工工资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工资标准控制在教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5倍以内。寒暑假期间,必须保障教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21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确保民办高校和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教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地方财政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民办高校教职工,凡符合申请当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均作为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七、加强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2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团结教育学生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全面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使网络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宗教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民委)
23保障学生权利。
民办高校统招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升学、就业、创业、转学、考试、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档案管理、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学校自行招收的非统招生,由学校发放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的类型和办法,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