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59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抓紧出台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1支持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共同发展。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切实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法律地位,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大统筹规划与综合协调力度。
把民办高等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服务监管和综合执法,检查、监督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3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