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省政府制订全省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订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市、县政府制订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基层服务网络建设。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养老问题。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2.6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国家规定的30‰以上的要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第二节 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福利机构,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