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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



  截至201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3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80-89岁老人56.72万,90-99岁老人3.67万,百岁老人538名。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2011年省民政厅下发了《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级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年度审查,使养老机构制度、管理不断规范,推动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1053个,涵盖福利院、养护院、敬老院、荣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多种类型,养老床位达91278 张。2012年2月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老年人优待年龄由70岁下调到65岁,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由80岁下调到70周岁,并大幅度提高了补贴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内容等不断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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