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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湿润地区到西北干旱地区的过渡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在季风环流、地理位置及地形的综合作用下,全省分为三个气候区:陕北温带干旱区、关中暖温带半干旱区、陕南亚热带湿润区。我省灾害主要有: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灾害发生频繁。常见的旱、涝、霜、风、雹几种灾害中,干旱占46%、雨涝占32%、霜冻占10%、冰雹占7%、风灾占2%,其中旱涝灾害为主要灾种。自然灾害区域性、季节性强,旱灾以陕北、关中为主,遍布全省;洪涝灾害以陕南汉江流域和关中渭河流域为主。灾害发生频率高,我省自然灾害具有持续性、群发性、突发性、频发性特点,救灾工作面广、线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特别是局部山洪灾害每年发生10余次以上。

  当前,我省防灾减灾工作还面临以下挑战:自然灾害的高发态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给城镇设防带来严峻考验;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要求各级涉灾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和挑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将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加大,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意愿提升,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十二五”时期是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统筹规划综合减灾事业的发展,加快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建成防灾减灾各项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综合减灾根本目的,按照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的要求,建立健全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综合减灾项目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应用先进的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建设一流的减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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