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住房困难的城镇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陕南、陕北搬迁进城的居民等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确保公平透明、阳光操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十七)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完善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陕文投和广电网络等重点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领域参与文化建设。(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八)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实行药品“三统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加快推进卫生、教育、医疗资源的整合,促其做大做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医疗机构,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医改办等负责)
(二十九)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抓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我省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公办、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加快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出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措施,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省教育厅等负责)
(三十)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继续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究、逐步理顺“城中村”管理体制,出台我省城镇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报酬和管理等方面有关配套文件。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努力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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