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不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票据、创业投资、信用担保融资。(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围绕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十八)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和重点示范镇财政管理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理顺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增强县级自我发展保障能力。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整合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市、县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健全全省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九)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和部门预算公开,将“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到市级,指导市、县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围绕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加快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密切关注温州金融改革,认真借鉴其成功经验,积极引导我省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方式,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加快西安银行、长安银行转型步伐。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相关政策研究,及时顺应投资政策体制新变化。(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小型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将西乡、镇安、甘泉、横山4家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设立,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达到80%以上。继续做好县域工业集中区参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项目的争取工作。认真总结杨凌、高陵、旬阳等地经验,创新融资模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