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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一)继续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完善并落实转户农民进城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分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在城市出生的非城镇户籍青少年落户,尽快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十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苹果、设施蔬菜、奶牛、能繁母猪及大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范围和规模,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超赔准备金,积极探索把商业保险引入到政府防灾救灾体系中的有效途径。(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十三)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农业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推进农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省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县城供水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四、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体制

  (十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以推进央企进陕发展活动为重点,强化与中央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加大煤炭、钢铁、有色、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并购重组力度。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继续推进粮食、物产、林业、供销等行业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新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抓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做大做强主业,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抓好省属国有企业与国内同行业企业对标考核,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和水平。(省国资委等负责)

  (十五)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汇总编制省、市两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上市,积极主动为民企上市提供指导、协调等相关服务。(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等负责)

  (十六)继续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进一步落实有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投资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金融、水利、电信、社会事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全国大型民企进陕发展活动,引导民企以多种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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