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围绕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问效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抓好省农业厅、省广电局改革试点,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模拟分类目录,适时开展省属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省编办等负责)
(七)深化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快组建成立省级机关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国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稳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选择部分行政机关或市、县进行试点。(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健全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
(八)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进一步加大延安、西安城乡统筹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关中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拓展城乡统筹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强化区域互动协调发展机制,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一市一策”各项扶持政策,抓紧研究出台省市共建大西安的支持政策。继续加大县城和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九)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建立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创新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机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