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把体育产业纳入本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逐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市政府继续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在逐步扩大总体规模的基础上,加大对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场馆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业以及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扶持力度。探索实施对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体育产业基地、群众体育示范项目、群众体育基地等的认定制度,研究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营单位举办各种体育活动或为举办体育活动提供场地所得的业务收入,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为文化体育业经营收入的,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对从事体育产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在《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框架下,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在现有体育用地总量基础上,力争每年增加对体育用地的供给。完善和落实有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逐步提高居住区体育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各区县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国家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用地。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年度土地供应可适当增加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用地,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预留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征土地用于体育产业经营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落实投融资促进政策。健全体育产业投融资促进工作机制,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服务本市体育企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可以通过跟投、参股和风险补贴等方式,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支持本市体育产业发展。探索组建体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积极吸引和募集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入的方式,支持本市鼓励发展的体育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大力促进体育赞助和市场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