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阶段(2015年及以后)。完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实现电子病历工作建设目标;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服务水平、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共享和利用,优化区域医疗业务协同,方便群众就医和自我健康管理;持续提高政府监管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完善面向市民的健康门户网站,实现市民自我健康的系统管理,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持。
四、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是电子病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梳理提出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制定电子病历相关标准规范和评价方法;调研起草电子病历建设和应用的卫生政策法规;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指导区县级平台建设。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根据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提出总体技术方案,承担与市级平台相关的网络信道建设,并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平台运行维护费用,指导区县保障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市人力社保局协助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电子病历相关立法的审查和推进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子病历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规划与部署,落实本区县的区县级平台、区县所属医院的院级集成平台和区县网络基础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条件。
各医院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要求,集成院内信息系统,建立院级电子病历数据库,并通过统一的数据接口与系统平台实现数据交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领导下,由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建立推进首都地区电子病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筹集经费,推进电子病历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统筹规划建设。
按照电子病历建设总体技术方案,统筹规划、顶层设计、集约建设,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积极探索并应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电子病历系统建设进行评估验收,确保系统建成后能顺利实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