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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批复的实施意见

  (二)做强高新技术企业主体。在东湖示范区实施“领军企业推进计划”,“一企一策”,重点支持东湖示范区领军企业快速发展。推进“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对示范区骨干企业和快速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在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重点服务,每年新培育一批“小进规”、“小进限”企业。加强东湖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
  (三)做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载体。加快推进光谷生物城、武汉未来科技城、东湖综合保税区等专业园区建设。加快推动国家光电子产业、半导体照明产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等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建设。探索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产业基地建设和服务新机制,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为园区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及时保障。
  四、着力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建设
  (一)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融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集合债券等创新型融资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鼓励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支持科技支行及担保机构在示范区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新业务。全面开展信用评级及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设立地方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培育发展光谷资本市场。积极培育和推动各类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推进“新三板”试点准备工作。扩大示范区创投引导基金规模,综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到示范区集聚和落户,推动股权机构投资向中小成长型企业倾斜。
  五、着力加快高端创新人才引进和创业环境优化
  (一)大力引进掌握国际先进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继续加大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力度,在光电子信息、生物、清洁技术、现代装备制造、研发及信息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杰出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培养引进一批熟悉国际市场、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大高端人才创业资金补助、个人所得税奖励等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东湖示范区创新创业。
  (二)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探索科技企业孵化器多元化投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各方面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重点建设地球空间信息、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一批与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设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孵化器建设,加强孵化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在孵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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