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按照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确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经自治区编办审核同意后录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今后10个水管单位原则上不能在核定编制外补充新的工作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
1.固海扬水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3个扬水管理处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原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继续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2.唐徕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等7个自流灌溉管理处和固海扬水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合同制职工,由于原来已缴纳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后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自治区水利厅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9〕14号)有关规定,实行由所在单位补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继续执行原政策,由自治区财政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予以补差。
(三)社会保险。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自治区直属各水管单位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标准执行,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鉴于水利部门执行行业养老统筹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唐徕渠管理处、惠农渠管理处、汉延渠管理处、渠首管理处、秦汉渠管理处、七星渠管理处、西干渠管理处等7个自流灌溉管理处职工和固海扬水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继续参保缴费。
三、维修养护经费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办〔2004〕307号)测算数,并结合水管单位年度维修工程计划确定各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应急资金储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四、其他经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的公用经费按现行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水管单位工程运行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备品备件等支出,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汇总后,自治区财政审核安排。水管单位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核汇总后,自治区财政审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