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2〕59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补贴资金结算,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2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河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自愿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及时送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下发到乡,乡级农机管理机构张榜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在补贴资金计划范围内,通过摇号、按时间顺序或购机者认可的方式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报废更新机具的优先确定为补贴对象。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通知书。
5、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二、差价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办理购机手续,差价购机。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3、供货单位须及时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