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豫工信节〔2012〕360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毒污染物(PTS),以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是指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最终产品。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