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对201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评估意见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2〕42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第一次评估的通知》(黔教办基[2011] 450号)要求,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标准,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于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3日对201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普定县第一中学等10所学校进行了第一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经研究,现将此次评估结果及评估意见(见附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普定县第一中学、六枝特区第一中学、兴义中学、石阡民族中学、沿河民族中学、德江县第一中学、剑河民族中学等7所学校具备进行第二次评估的条件,列入今年第二次评估范围。第二次评估的时间安排在2012年第二季度,请各地、各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精心准备,迎接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三穗县民族高级中学办学条件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师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需进一步强化,高中课程改革未有效推进,评估档案资料需进一步规范和系统。盘县华夏中学办学条件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学校管理需进一步精细化,办学特色需进一步挖掘和宣传,科研成果需努力推广运用,评估档案资料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息烽中学办学条件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师资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高中课程改革需进一步加强实施和推进,评估档案资料需认真对照评估方案努力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