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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书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部门:    市(省直管县、国家高新区)
  填报日期: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



  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填写,有关指标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近2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2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仅填写一级领域

注册类型

 

法人代码

 

税务登记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手机

 

身份证号

 

电 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 名

 

手机

 

电 话

 

传真

 

E-mail

 

企业是否上市

□是  □否

企业上市代码

 

股权结构

(本表可续加)

中国

公民

姓 名

身份证(护照)号

投资额

(万元)

 

 

 

 

 

 

   

外籍

公民

 

 

 

   
   

中国企业法人

名 称

法人代码

投资额

(万元)

 

 

 

 

 

 

外国企业法人

 

 

 

   

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 是  □ 否

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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