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书
2、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部门:
市(省直管县、国家高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
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填写,有关指标参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近2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2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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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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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 仅填写一级领域
| 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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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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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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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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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 手机
|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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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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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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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 手机
|
|
电 话
| | 传真
| | E-mail
| |
企业是否上市
| □是 □否
| 企业上市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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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本表可续加)
| 中国
公民
| 姓 名
| 身份证(护照)号
| 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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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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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人
| 名 称
| 法人代码
| 投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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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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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引入风险投资
| □ 是 □ 否
| 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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