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石环保〔2012〕4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已将《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呈报我局。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1年第13期)研究,同意该项目上报省环保厅审批。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鹿泉市铜冶镇东,项目为双喇叭型互通,互通主线全长1170m,对向双车道匝道950m,单车道匝道全长2668m,主线路基全宽28m,单向匝道路基宽10.5m,双向匝道路基宽15.5m。设计车速主线为120km/h,匝道为40km/h。工程拟建跨线桥4座,小桥4座,收费站1处。
  项目最近的居民区为龙洲新城,距离主线中心线最近距离为445m,距离辅道中心线最近距离为305m。
  本工程需拆除现有收费站,并重新建设。收费站拟定人员64人,收费站区内建设综合楼一座,集办公、住宿于一体。综合楼采用电采暖,不建燃煤采暖锅炉。收费站占地10.6亩。总投资1.59亿元。建设期:2011年至2012年。
  本工程整体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收费站及监控中心大部分设施位于南水北调倒虹吸段,距离一级保护区边界约330m。
  二、同意环评所列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必须进行遮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