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五、专项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27日)
各地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安装拆卸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动员,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5月底前,各地区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对涉及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指挥、司索信号、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措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8日至7月15日)
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有完整的数据记录及责任人签字,并可追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问题突出的,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予以行政处罚。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