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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掌握情况,解决问题。要切实搞好与“三打两建”行动的结合,搞好与“打非治违”行动的结合,搞好与“安全月”活动的结合,搞好与深基坑和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的结合,搞好与日常安全监管的结合,抓主线,沉下去,求实效,有条不紊进行地促进工作落实。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应及时总结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1、6月3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11月10日前,报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总结。

  附件:
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珠海市住规建局赖晓斌总工程师

  组 员:珠海市住规建局质安科梁慈锦科长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周咏文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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