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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我局将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进行督查。

  2、加强企业安全诚信管理。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示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强化源头管理。

  3、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对部分重大危险源实行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五)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市、区两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市建筑安全协会充实施工安全专家库,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今年,委托市安监站牵头,相关区安监机构配合,在全市选定3~5个建筑工地,根据住建部新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省相关实施指南,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作。

  (六)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活动,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委托市安监站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考核,督促各区(经济功能区)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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