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招投标、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
(三)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继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五)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三、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都要详细公开。
(二)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今年,省直部门以及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州(市、地)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玉树、黄南、果洛州级预算单位于明年公开。
(三)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将公开透明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今年,州、县两级要按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36号)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于10月底前完成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