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宁波市农机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2〕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机系统行政执法活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关于201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12〕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农机系统201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关于2012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12〕15号)文件要求、市审管办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要求和省农业厅有关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机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加强了对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互评、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年度集中评议考核的方法,注重评查考核农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四、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根据本考核办法组织自查自评,自查自评结果填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并写出开展此项工作的书面总结,于11月30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2.互评考核。市农机局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集中互评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评议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3.考评结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基本分为100分,设九个项目,按各考核项目的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记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市局对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单位酌情加分,并作为评选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一
| 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情况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 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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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
| 未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的各扣2分
|
按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准确完成行政执法责任界定、信息输入、公告、咨询等工作;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到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及时梳理界定和更新;有明确的信息更新维护人员
| 未按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信息输入和公告、咨询等工作的各扣2分;未落实信息更新维护人员的扣2分;未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梳理界定和更新维护的扣4分
|
落实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 未按要求进行考核的,扣4分
|
二
| 依法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
| 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扣2分;作出的行政决策程序、内容违法或不当的,每件扣2分
| 10
|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甬政发〔2011〕24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 未按要求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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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情况
| 未按规定制定、公布、报备、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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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
| 未通过备案审查的和未执行备案审查的,每件扣2分
|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三
| 依法规范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 根据省出台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
|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每件各扣2分
| 25
| |
根据省出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每件扣2分;维修网点行政处罚案卷少于1件的扣分5分;道路外农业机械行政处罚案卷少于5件的,每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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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甬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
| 未按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未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的,各扣4分
|
四
| 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 按规定要求管理行政执法证;对持有农业部和省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于11月30前统一造册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执法证件培训考试的或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执法证件年审的或未按要求报备的,扣3分
| 7
| |
有相应的执法监督组织和人员,做到责任和人员落实
| 未落实相应的执法监督组织和人员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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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履行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情况
| 年内至少组织1次对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 未按要求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扣4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 8
| |
按市法制办甬府法〔2010〕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
| 未按要求备案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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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行行政复议格式规定(甬政复办〔2007〕2号)和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要求
| 未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行政行为被复议后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的及未执行政府部门复议工作要求的,各扣2分;行政复议案卷不规范的,每件扣1-2分
|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 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或未按规定追究执法责任的,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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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六
| 依法行政形象的情况
| 单位负责人应按甬政办发[2006]205号文件规定,参加出庭应诉(复议)
| 未按要求参加出庭应诉(复议)的,扣2分
| 10
| |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行政赔偿,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和行政赔偿的,各扣2分;未执行上级机关的监督建议的,扣2分
|
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或交办的案件,并在执法中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 多次被投诉的或因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的,每件扣3分;在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或行政不作为的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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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法制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 每季度上报法制信息一条,每少一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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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行政审批和扩权强县工作落实情况
| 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制定后续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对接相关工作
| 未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及未制定后续制度的,各扣2分;与当地行政服务平台暨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每少一项扣4分;数据未及时传送的扣2分
| 10
| |
对扩权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 未做好扩权事项衔接工作的扣2分;未制定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扣2分;未开展业务培训和事后监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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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 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总结
| 法制宣传教育有工作有计划、总结,未报送的各扣1分;未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扣3分
| 10
| |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用法工作
| 未按规定落实中心组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各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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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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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 做好本单位面向社会的农机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农时季节、专项活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重大节庆等时机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未部署、未组织面向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未报送活动小结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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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报送普法工作动态、信息、经验材料
| 每年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经验材料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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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年度行政执法总结和普法工作总结上报情况
| 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书面总结
| 未上报年度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书面总结的各扣5分;未及时上报的各扣1-2分;总结内容不系统、不全面的各扣2-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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