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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作业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作业补贴专项检查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2〕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加强对农机作业补贴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作业政策的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农机作业补贴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机作业补贴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为目标,按照查违规、排隐患、促整改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农机作业补贴工作机制、程序,充分调动监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作业补贴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农机作业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二、检查重点
  按照《2012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甬农机管〔2012〕7号、甬财政农〔2012〕208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作业补贴操作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检查操作程序。检查合同签订、作业服务、验收、核实公示、核准结算、兑付补贴等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核查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作业指导价执行情况等。
  (二)检查作业补贴档案。全面检查农机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合作社作业补贴档案,重点检查合作社档案,并对合作社财务账目设置、作业发票是否齐全、社员补贴资金领用手续等情况予以检查。
  (三)检查举报及查处情况。检查农机作业补贴投诉电话的设立和公布情况、受理举报投诉情况和查处情况,重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处理情况。
  (四)检查工作机制及严格纪律情况。严肃作业补贴纪律,检查农机作业补贴执行机制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清查公职人员参股入社、以权谋私以及谎报作业量,骗取、冒领、私分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五)调查基层意见与反映。通过座谈会、电话抽查、随机入户调查等形式,重点调查作业补贴执行情况及基层和农户对作业补贴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反映。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9月)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今年作业补贴实施情况,迅速布置,督促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全面开展自查。各地农机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抽查,并于7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方法、检查范围、自查的总体情况、补贴工作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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