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一)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要求实施主体明确,资金配套能力强,一般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机推广机构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单一主体组织实施。
(二)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园区(基地)农业产业区域优势明显,种植集中连片,养殖形成规模,农业生产的一些主要环节能够采用机械化作业,现有机械化综合水平粮食生产示范区达到90%以上,特色产业达到40%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
(三)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作业条件。园区(基地)基础条件较好,路、渠、水电、机库等设施基本配套,能适合农业机械作业。有一定的农机设备(装备),有较高的机械化作业水平,能满足服务区域内机械作业的要求,有切实可行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机械化操作规程。
(四)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培训组织健全,内容贴近实际,服务指导到位,服务区域内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广。
四、建设内容
(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具体的建设内容、规模、条件参照《关于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农机科〔2011〕5号)以及《宁波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考核办法》(甬农机科〔2011〕14号)执行。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1.规模:核心区示范面积500亩,辐射面积1000亩。
2.要求:有机库,能相对集中存放作业机具;有相应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作为依托,有机械使用管理办法、机具作业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程。油菜生产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机械化栽植45%以上,机械化收获达到50%以上。
(三)蔬菜、瓜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
1.规模:核心示范面积300亩以上。
2.要求:示范区集中连片,应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及产后处理场地。蔬菜生产重点推广机械化栽植、工厂化育苗,建立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模式或技术路线,蔬菜生产耕种收水平在50%以上。实现翻耕、排灌、施肥、病虫防治、环境调控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其中机械化耕整地90%以上,机械化(包括半机械化)植保90%以上,产后处理机械加工率达30%。
(四)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园区
1.规模:淡水池塘养殖核心示范面积100亩以上并连片;浅海、滩涂养殖500亩以上并连片。辐射面积分别达到500亩和1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