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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2〕1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和《宁波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订《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现将该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与应用水平,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和《宁波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订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一、目的意义
  农机示范园区(基地)是普及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的有效载体,是保障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技术阵地,是促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科技化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有力抓手。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融先进农机化新技术、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和现代农机管理经营为一体,为广大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了”的样板,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应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农业产业布局,依托农业“两区”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保障、全程化服务的要求,采取市县联动、分批推进的原则,不断提升农机化应用水平。重点建设粮油、蔬果、水产和畜禽养殖、茶叶、设施农业、农产品产后储藏加工等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到2015年,全市共建100个农机示范园区(基地),其中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区域性整体推进镇)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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