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设施农业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购机方式:差价购机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以机打为准)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

(平方米)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县打表日期至县规定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附件8:
  补贴对象自主搭建设施农业大棚主要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m2):

序号

材料名称

主要规格、尺寸

品牌产地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5

 

 

 

 

 

 

 

6

 

 

 

 

 

 

 

7

 

 

 

 

 

 

 

8

 

 

 

 

 

 

总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