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定于今年4-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银行、保险、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汽车销售、旅游、餐饮以及商场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请相关行业经营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针对自行制定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合同违法行为限期内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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