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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授信合作协议》的通知

  5、邮储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基本授信可以采取以下担保方式中的一种,也可同时采取其中的多种联合担保方式。
  1、对总资产在2亿元以上,且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在一级以上的优质企业,邮储银行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后,可以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用于企业对外开立投标保函等;
  2、有邮储银行认可的企业进行担保;
  3、以房产、土地等邮储银行认可的资产抵押;
  4、以邮储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动产进行质押;
  (四)授信额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授信额度,根据具体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相应的担保方式、质押、抵押资产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中标工程的授信
  (一)中标工程的授信,是指根据邮储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对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邮储银行考察认可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中标工程对应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因中标工程所垫付工程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可用于开立银承或开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对该授信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中标工程授信企业的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三年以上或主要股东在本行业从事三年以上;
  2、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合法经营,在质量、安全、用工、支付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方面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有按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过去无拖欠银行借款本息的不良记录;
  5、在邮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明确该账户为该中标工程的唯一回款账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该指定的中标项目;
  6、邮储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标工程的条件
  中标工程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且仅限于对以下几类中标项目工程的融资服务(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1、在河北省内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投资的工程项目;
  2、河北省外由省政府以上投资的工程项目;
  3、已在邮储银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4、由地市以上移动、电信、电力、交通、能源、公立三甲医院、重点院校等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企业的发包工程;
  5、其他邮储银行认为付款有保证的工程项目。
  (四)担保方式
  对给予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工程的授信,主要采取中标工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原则上中标人将权利质押予邮储银行要取得业主的同意或认可),同时也可追加以下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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