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传信息。在系统中填写进冀企业工商注册、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等基础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3)材料受理。网上打印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携带相关原件,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窗口受理和核对原件。
(4)备案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信用信息,三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5)同意的,颁发《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并在“河北建设网”上公告进冀企业名单。不同意的,网上告知不同意理由。
2、进冀企业取得《市场进入备案书》后,方可登录项目备案、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等信息系统操作。
3、属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外建管处辖区内的企业,由其直接在当地办理。具体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投标备案
进冀企业在投标前,应当以拟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
1、投标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登录项目备案系统,上传法人项目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和管理技术人员、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诚信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并网上打印后装订成册。
2、携带附件材料和相关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进冀企业方可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审查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4、进冀企业中标的,中标结果在“河北建设网”和“河北建设工程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无异议的,由河北省招投标和交易管理系统将中标企业业绩信息自动导入进冀企业信用档案。
(三)直接承包备案
进冀企业办理市场进入备案后直接承揽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7工作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承包备案。
1、承包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登录项目备案系统,填写《直接承包项目情况登记表》,录入承接工程任务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等信息,网上上传和打印工程承发包合同、人员资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2、携带附件材料和相关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3、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审核无误的,相关信息进入进冀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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