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汕头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汕人社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公布2011年汕头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以及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2011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如下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部分行业工资增长建议:
(一)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8%。
(二)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18%,下线为10%。
(三)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三、实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