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人社发[201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离休人员和原市直行政性公司退休人员,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照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两项待遇相加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冲减财政补贴金额,其养老金总额不变。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344元/月的,按1344元/月计发。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具体落实情况,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附表要求填报,连同书面报告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