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采[2012]1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方便采购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对原《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六月九日
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方便采购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在协议供货期内,由采购人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的协议供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协议框架内选购具体货物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纳入协议供货的产品品目,并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予以明确。
实施协议供货的产品,单次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