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2.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有计划的开设创建“和谐设幸福家庭”宣传栏目。
县总工会
1.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倡导婚育新风,在职工中普及家庭人口文化。
2.在评选“劳动模范”时,要把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主要内容之一,对违反政策的人员和行为坚决取消评选资格。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县妇联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开展的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十佳优秀母亲”、“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两证”家庭的发展能力。
2.组织开展全县“关爱女孩行动”,关心关注计划生育领证家庭。在实施有关项目时,区别对待“光荣证”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
县团委
1.把人口计生国情国策、“和谐幸福家庭”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普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2.在志愿者队伍中建立生殖健康宣传员队伍,利用少儿才艺大赛等方式,充分发挥团组织、少先队的作用,在全县中、小学广泛传播科学、文明的生殖健康相关知识,配合开展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
3.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的作用,从扶贫帮困、转岗培训、扶持下岗青年开展创业等多方面,为领取《光荣证》家庭职工创造再就业援助。
县文明办
1.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来。
2.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考核内容,与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
县财政局
1.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每年足额保障开展创建活动的经费。
2.积极落实好领证家庭的优生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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