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优生服务、奉献社会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使全县80%以上家庭达到和谐幸福家庭标准。2012年-2015年为推进阶段。分布实施目标为2012年活动正式启动,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10%;2013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30%;2014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50%;2015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80%。
二、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乡镇(场)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镇(场)职责
1.成立相应的“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2.负责《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3.加大“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力度,围绕“五大幸福之家”创建,结合本乡镇(场)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评选出“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示范户,进一步推进“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4.各乡镇(场)要发挥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档案。
5.对“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验并做好有关创建上报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起草拟定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字材料;负责该项工作的经验总结、信息上报。
2.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圆满完成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各项任务。
3.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4.督导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进家庭。
5.督促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进家庭工作,制定开展优质服务的具体方案,建立孕产期保健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村,随访服务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