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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7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口计生委有关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2012年木垒县将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为圆满完成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区、州人口计生委有关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要求,围绕“一个主题”(建设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新家庭)。抓住“两个重点”(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发挥优势、服务大局;项目运作、活动促进)。把握“四个着力点”(政策推动、宣传倡导、特别扶助、生育关怀);开展“五大创建”(文明和谐之家创建;健康幸福之家创建;优生优育之家创建;致富发展之家创建;奉献快乐之家创建)。落实“六大措施”(加强宣传、广泛引导;抓好服务、促进健康;建立机制、稳步发展;完善政策、提升能力;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城乡家庭特别是针对领证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员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城乡家庭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把木垒县建设成为“和谐幸福家庭”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原则,突出家庭发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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