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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清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清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2〕5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
  为保障2012年清明期间农机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清明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在清明节前,各地农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报刊、横幅标语、农民信箱、农讯通等手机短信平台,教育机手自觉抵制驾驶陋习和违法交通行为。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以公安驻农机警务室(中队)为依托,突出重点时段、重要地段,灵活调整勤务巡查时间,利用科技监控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拖拉机的动态监管和违法处罚力度,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纠正利用拖拉机载人进行殡葬、扫墓等活动。
  在清明期间,各地要落实责任,加强值班。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同志要检查值班工作,执行领导带班制。农机监理机构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联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农机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利用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农机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局将结合备春耕生产工作,组织力量检查清明期间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请各地在3月30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安全值班安排及路面巡查计划上报市局安全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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