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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1、成立评审委员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专业知识,关系到工商部门合同监管的权威性。省局将成立由立法、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制处、市场处、消保处、消费者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机构。
  2、开展上门走访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工商所)对整治对象进行普遍走访、上门服务,送法律法规、送相关知识,教育引导、接受监督。
  3、格式合同全面登记。按照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重点内容,对本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全面登记,摸清格式合同的种类,于4月30日前完成。
  4、明确任务分类评审。在格式条款全面登记的基础上,由各市进行分类。省局于5月上旬组织汇总,下达各市评审任务和重点,由各市组织格式条款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于6月中旬完成。
  5、发布评审结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分类发布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共享评审结果。由于格式合同条款涉及的领域广泛、专业性强、行业特点明显,各地要将评审意见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配合和监督管理。
  6、制发整改通知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点评结果,由各市局向整治对象发出《合同格式条款修改(整改)建议通知书》,限定时间对存在问题的条款予以修改。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罚。
  7、实施格式合同备案。依据《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规定,由各市工商局组织实施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不得漏备。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业依据《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立案查处。
  8、征集典型案例。各市局推荐上报省局的典型案例不少于10件,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为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典型案例分析和办案经验交流做好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1、现场检查,督导推进。省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全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检查中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收集总结经验做法,发现推广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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