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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保农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一是结合春耕、双夏、三秋等农时季节,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机产品及配件质量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督促农机销售经营部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验收档案。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提高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软件使用能力,提高农机维修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农机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和监管工作档案,如实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有查必有录。
  (四)巩固农机维修网点整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计划,促进维修行业的发展。根据农机维修网点的现状和服务“三农”的要求,制定适合当前农机化建设的农机维修行业发展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农机维修网点向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发展,积极探索农机维修经营新模式,开展农机产品“4S”式服务,增强维修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农机维修服务标准合同,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网点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培训和示范力度,加强农机维修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提高农机维修人员业务职业技能、业务素质和维修网点运行水平。四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维修行业星级评定和农机维修示范建设活动,引导维修行业向规范化和高级别的维修点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监管能力。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保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保农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成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合力。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当地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努力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完善农机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及时沟通信息,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制定统一联合行动计划,行成农机打假工作的合力。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处理不及时引起重大事故和违纪、违规现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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