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12年度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8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1个,扶贫专项资金657万元,项目覆盖大石头乡、博斯坦乡、白杨河乡、照壁山乡、东城镇5个乡镇的7个自治区扶贫重点村,受益贫困户597户。为认真抓好扶贫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取得明显实效,结合当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上下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为项目建设责任人,各相关村也要明确一名主职干部为项目建设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强化支持配合,合力推动扶贫重点村的项目建设,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畜牧、水利局等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协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部门、乡镇、村层层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措施过硬、工作落实。
二、落实项目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年初以来,各乡镇都能够按照区州县有关要求,抓紧时间尽快组织项目施工,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建设。但是,也有个别乡镇动作迟缓,工程进度慢,甚至个别项目至今还没有动工建设,严重影响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和任务的如期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时刻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各有关乡镇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把扶贫项目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争分夺秒抓落实,迅速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对每一个扶贫项目,都要建立建设台帐,明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对还没有开工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期开工,做到建设一个项目、富裕一批农牧民、方便一方群众,真正把扶贫开发项目建成民心工程、富民工程、亮点工程。
三、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建设质量。要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所有项目都要建立质量监督台帐。要结合实际,实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既要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专业优势,也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每项工程都要聘请群众参与监督,工程验收必须有群众代表签字,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一个,保证质量一个,坚持杜绝不合格工程,对于质量不合格,形成“豆腐渣”工程的,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