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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基础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基础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2011]39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修订),对全省“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和主要任务作出了部署。其中,在“加强城镇化管理”中,就我省城建档案基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加强馆库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规划纲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现就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全省城建档案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城建档案馆库建设,确保城建档案安全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共保存着各类城建档案300余万卷,但馆库面积不到5000平方米,大量应当依法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无法妥善保存,多个城市档案库房爆满,有的市甚至在外租赁不符合档案库房标准的民房保存档案,直接影响城建档案的安全保管。随着我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城建档案数量激增。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建档案馆库建设,确保城建档案完整进馆和安全保管。特别是对现有档案库房达不到安全存放标准的,要尽快制定计划,依法向当地财政申请或安排专项资金,对档案库房进行维修和改造,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2009年,我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的部署,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方案》。《方案》实施两年来,各市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各市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特别是有的市级城建档案馆至今仍处于传统的手工操作阶段,极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城建档案事业的主要抓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资源共享,安全保密,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立项,加大投入,大力推行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全省城建档案信息管理计算机化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自动化,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全面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要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接收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开展电子文件的在线采集、接收、归档和利用工作,逐步扩大接收进馆工程档案中电子文件(档案)所占的比重。同时,要逐步开展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形成以市级数字城建档案馆为主体的全省数字城建档案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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