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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1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加快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100个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省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0万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统筹指导

  (一)统筹引导各类业态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因时而宜发展各类家庭服务业态和项目。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合理布局社区家庭服务网点,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管家、家庭教育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二)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市场。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家庭服务业论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新观念。提升传统家政服务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走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同时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等趋势,不断开发和提供新型服务。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地区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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