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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方见证检测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的通知

  三、有关要求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第三方见证检测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参与评价验收的专家在竣工验收评价中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第三方见证检测和专家评价验收制度,及时把文件要求传达给每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单位,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务必确保工作实效。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专家评价验收意见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单  位

备 注

 

 

 

 

 

 

 

 

 

 

 

 

 

 

 

 

 

 

 

 

 

 

 

 

 

 

 

 

 

 

评价验收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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