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建[2012]94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
现将《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2012年汕头市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目标:201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组织不少于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研讨班。
2、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
3、继续强化对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区县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大检查,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月组织全市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检查。10月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大检查。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