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的通告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住建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请我市各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自觉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可上汕头建设网(网址: www.stjs.gov.cn )查询。咨询电话:885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