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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在2012年底前对本级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重新认定,并将重新认定合格的评标专家报我厅,统一纳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做好与“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对接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各市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对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建档、考核、清退,定期评估本行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准入清出制度。
  2013年1月1 日后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从设在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内的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或国家级专家库终端抽取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无效。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考核,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转借资质、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在场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无视串标和围标行为或者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内容管理,对招标公告中不向投标人提供同样项目信息、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条件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予发布公告,责令纠正,并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记录。积极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通过招标文件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跟踪反馈等措施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查处招标活动中不持证上岗的行为。对于聘用无证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山西建设信息网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大监察力度,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要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完善和建立招投标监管部门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失职的责任人员和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场交易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场外自行发包、规避招标、肢解招标等行为。对发现并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停止招标、废除招标结果,记入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要与监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对建设单位违纪违法的,应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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