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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建市字〔2012〕16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转发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公开招标制度,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全覆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投资总额估算价达到有关法规要求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核准的方式进行招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各阶段招投标均应纳入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统一交易,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全覆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方案,提高监督和靠前服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均依法入场统一交易,要加强招投标流程监管,对未完成本阶段招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标,对未进行全过程招投标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提高交易服务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研发适应我省特点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并尽快实现全省联网。有条件的市(县)要探索在公众网设立“窗口”,提供信息发布、投标咨询、网上接收资料、网上公布评标结果等各种服务,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健全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各级交易中心要加大对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提升我省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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