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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市〔2012〕1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2012年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要点

  为大力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度,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责任目标
  (一)确保全省发卡50万张(含2011年度已发放的实名制卡)。按施工企业数量和工程规模,各市分解责任目标见附表。
  (二)确保工程项目覆盖。新建项目要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建项目区别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行。
  (三)确保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实现零清欠。
  二、重点推行范围
  (一)省重点支持的45家优势骨干企业、100家专业特色企业;
  (二)二级以上房建总承包企业和全部劳务分包企业;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
  (四)全部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监员和现场监理人员。
  三、备案发卡管理
  (一)坚持科学推行方法。依据各地工程规模和建设周期,强化项目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制发卡时间,确保实名制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备案发卡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建设部门、银行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做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劳务人员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制发卡到位。对工作不积极、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和乱收费等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省厅将会同省工行出台《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卡操作规程》。
  (三)实施动态闭合管理。坚持建筑劳务备案管理与市场、现场监管工作相结合,在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和合同备案等环节,要查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严格把关。省厅将制定具体动态闭合管理细则。
  四、配套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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