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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装备行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新型建材设备推广应用力度
  3.认真贯彻《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通过标准宣贯、标识认证等手段,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
  4.建立激励机制,对新材料、新技术在地方标准制定、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推动建材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5.指导行业协会发布《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推荐使用产品目录》,重点对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等材料进行推广,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优质建材。
  6.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办法,对备案企业和产品实行网上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中央空调设备、节能照明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热量表、温控阀、建筑采暖散热器等产品的使用备案。
  (三)着力抓好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
  7.开展调研,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经营情况专项调研,重点了解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数量、规模、产能、资质等级、市场价格等)和存在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8.建章立制,依法管理。一是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重点包括:印发《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厂分站管理的通知》,加强分厂分站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分厂(站)各项规章制度,设立独立的专项试验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并将分厂(站)纳入搅拌站整体监管范围,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实施资格管理;印发《关于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试验室管理的通知》,加强试验室管理,明确专项试验室必须进行检测的项目和必备的试验仪器,对试验室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试验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一人多岗或借用证件现象;同时,考察确定远程监控、同步传输、GPS定位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原则。二是研究出台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试验管理规程》,规范生产过程及工艺方法。
  9.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检测、运输、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做到认识到位、职责清晰、目标明确,实现工作无缝隙对接,不留监管盲区。
  10.狠抓落实,搞好整顿。针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一次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是否健全、专项试验室人员和设备是否满足商混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立分厂分站的企业是否处于监管范围之内、信息化建设是否到位、是否诚信守法经营、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通过整治,促进行业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培育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重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集中度,引导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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