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停止办理《汕头市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意见》(汕府办〔2011〕58号)有关规定,至2011年12月31日止,施行满5年的各级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除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保留且重新发布的外,原则上一律宣布失效。我市2004年8月6日修订实施的《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汕府〔2004〕123号)已超过实施法定时限。因此,我局自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汕头市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的业务。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汕工作的优惠政策目前正抓紧研究修订。
原已办理的《汕头市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继续有效,有关延期业务照常受理。